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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衡阳报废车 来源:衡阳报废汽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为打贏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671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12月31日前,累计完成937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具体明细见附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禁对上述车辆进行尾气检验,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督促车主到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2020年9月30日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是指9月30日前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尾气检验总合格数( 含维修后检验合格)除以当地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保有量应达到65%以上; 12月31日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是指12月31日前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尾气检测总合格数(含维修后检验合格)除以当地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保有量应达到90%以上。

 

三、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检验时,检验机构应当要求车主确认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进行尾气检验的次数。对于初次尾气检验不合格柴油货车,应当通知车主及时进行维修,各监管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指定维修厂,由车主自主选择有维修资质和维修技术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在I/M制度还未有效实施的市州,尾气检验机构在尾气复检时需.上传车辆维修资料的证明(维修发票或维修清单、维修照片等),没有上传维修证明资料的和车主没认定是第几次上线检测的,生态环境部门一律不予审核通过;经过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尾气排放复检时,尾气排放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气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上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强制报废意见,并将车辆相关信息推送给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督促车主到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取证,公安交管部进行处罚的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柴油货车的尾气排放检验监督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因检验机构操作不当造成排放检验数据失真,督促检验机构将本通知精神以有效方式告知被检柴油货车车主,有发现检验机构串通柴油货车车主对尾气检验进行违规操作或不落实本通知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理。

 

从5月份开始,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每月调度通报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进展和经维修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的强制淘汰工作情况。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员,5月底前将负责人员单位、姓名、电话等信息传真或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方式:

省公安厅:湛曙光

电话: 0731-84068206 (兼传真)

邮箱:省厅办公自动化湛曙光内网邮箱

 

省生态环境厅:黄光福

电话: 0731-85698081 ( 兼传真)

邮箱:1106032936@qq.com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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